比较高检、公安部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月14日,某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对丁某某立案侦查。3月31日 ,公安机关对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近来丁某某处于愈后隔离观察期,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追诉 。

河南隐瞒出境史的郭某鹏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该案例被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案件经过 出境行程:郭某鹏,1990年7月出生,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住郑州市二七区。

比较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导致疫情输入和反弹的犯罪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外防输入 、内防反弹 ”的司法保障 。具体措施与核心内容如下:典型案例聚焦高风险行为4月15日比较高法发布的第三批8个典型案例,均涉及故意隐瞒出入境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拒不执行隔离规定等行为。

月11日 ,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3月27日,郭某鹏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侦查终结,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
该事情确实做不得 ,公安机关会依法严查隐瞒疫情相关行为。具体分析如下:已有案例表明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对一名登机前服用退烧药 、隐瞒病情登机入境的旅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这一案例直接证明,对于隐瞒疫情、逃避检疫的行为 ,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法律责任。
境外输入瞒报可能面临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冠“乙类乙管”后,已被判刑的涉疫罪犯还要坐牢吗?
〖壹〗、新冠“乙类乙管 ”后 ,已被判刑的涉疫罪犯原则上仍需继续服刑,但刑罚执行期间相关部门或可在减刑 、假释等方面更加人性化。政策调整背景2023年1月8日起,国家卫健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不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强制医疗、控制措施 。
〖贰〗、因涉及疫情被判刑的人,若在2023年1月8日前犯罪且已生效判决,原则上不予改判;若未生效或存在法定再审事由,可依法申请再审或申诉。
〖叁〗、调整后情形:实施“乙类乙管”后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属于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 、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相关涉疫行为不再被界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的引起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肆〗、核心内容:调整涉疫刑事案件定罪标准新发生行为不再定罪:自2023年1月8日起 ,对违反新冠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
〖伍〗、这表示,如果案件已经进入了审判阶段 ,但根据新的政策,该行为不再被视为犯罪,那么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或者法院可以判决被告人无罪。综上所述,“乙类乙管 ”政策实施后,对于未判决的涉新冠传播案件 ,应根据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陆〗、新冠“乙类乙管”后,一般不能继续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的定义与适用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新冠疫情期间 ,疫情本身及防控措施(如封控、交通管制等)曾被广泛认定为不可抗力,因其符合上述三要素。

比较高法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Two]、..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进行网络打赏或游戏的,支持监护人返还请求 。金融案件审理规则 金融借款纠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及中小微企业 ,不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到期或解除合同主张;变相利息超出专项信贷优惠利率的,不予支持。个人还贷纠纷中,受疫情影响暂时失收的人员 ,可变更还款期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直播平台“打赏”等支出与其年龄 、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返还的 ,法院应予支持 。
破产案件审理破产申请审查: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化解债务危机,防止原本具备生存能力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疫情前已陷入困境且确已具备破产原因的企业,依法及时受理破产申请。执行与破产程序衔接:发现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挽救价值的 ,引导转入破产审查。
020年4月16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积极参与诉源治理 ,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今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 ,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期民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
〖壹〗、《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司法理念与纠纷解决:各级法院要立足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司法调节社会关系作用 ,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前置,调解优先 ,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 、共担风险,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
〖贰〗、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旨在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提供指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经济秩序及公平正义。
〖叁〗、020年4月16日 ,比较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肆〗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重点内容如下:合同案件审理买卖合同:疫情未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继续履行成本增加或产品降价 ,受不利方请求调整价款或变更履行期限的,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伍〗、今日,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 ,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涉及新冠疫情的案件怎么判?
〖壹〗、涉及新冠疫情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核心原则是平衡各方利益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贰〗、北京朝阳法院(2020)京0105民初27932号案例中,法院判决确认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出租方返还押金8万元,未支持退还7万元租金的诉请。该判决综合考量了疫情影响 、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利益平衡 ,符合法律对不可抗力、合同解除及公平原则的规定。
〖叁〗、黎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信息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 ,黎某(女,38岁,博士研究生文化 ,原系美国某制药公司员工)带着全家从美国回京。
〖肆〗 、新冠“乙类乙管 ”后,已被判刑的涉疫罪犯原则上仍需继续服刑,但刑罚执行期间相关部门或可在减刑、假释等方面更加人性化。政策调整背景2023年1月8日起 ,国家卫健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采取甲类传染病的强制医疗、控制措施。
〖伍〗 、月28日,北京法院集中宣判4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 ,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半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刑罚,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罚金 。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
〖壹〗、疫情影响程度等综合考量,按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居住使用且不存在无法使用房屋客观情形 ,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贰〗、在新冠疫情下,上海地区房屋租赁纠纷实务主要涉及新冠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租金是否可减免 、租赁合同是否可解除以及违约责任可否减免等问题,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 ,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
〖叁〗、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符合这一特征,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肆〗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隔离就是“躺着拿工资” ,工资构成在劳动合同中的细致规划在特殊时期对工资支付影响重大 。可借鉴的协商依据企业可以借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五)》的规定。








